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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中国产脱水菠菜的处理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发布日期:2009-06-16    阅读:2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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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第0519006号通知,由于了解有关脱水菠菜的中国方面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政府登记过的加工企业制造的产品,符合下列(1)和(2)的全部条件者,今后,不再要求进口自肃。厚生劳动省是自2004年6月17日后开始对中国特定的企业制造的产品要求进行进口自肃。
        另外,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6号通知,在进口时,决定对毒死蜱、狄氏剂(含艾氏剂)和异狄剂实施命令检查。把脱水菠菜的加工企业也列入命令检查对象。
 
(1)进口申报时需出示中国政府发行的《卫生证明书》
 
(2)进口商提交的《脱水菠菜生产、加工工序书》,该工序书中要求:
.菠菜从另外指示的加工企业直接管理的菜场收集,用加工企业内的检验设施对其制品实施毒死蜱等农药检查
 
.收集前,中间制品和最终制品的农药检查结果,需符合日本的菠菜残留标准
 
        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6号通知中相关部分:
 

检查对象食品

条件

检查项目

实施命令检查的理由

菠菜及其加工品(仅限简单加工)

仅限有特别指示的加工企业的脱水菠菜

狄氏剂(包含艾氏剂)、异狄氏剂、毒死蜱

毒死蜱超过0.01ppm,可能检出狄氏剂(包含艾氏剂)和异狄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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