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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也将建召回制度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9-06-09    阅读:6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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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将被戴上“紧箍咒”。为配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近日也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另外,保健品也将实行召回制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从8月起,食药监管部门将对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一次全转摘于中国酒业新闻网面的整治和规范。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多了一道审批程序,说明书和产品必须经过事先审批才能投入生产。这道“审批”门槛要求,申报产品必须进行相关试验,提交能够证明其明确功效的数据。此外,国家还将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食药监管部门根据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召回,暂停生产、销售等措施,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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