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的五大类风险是损伤、化学品风险、窒息、电击及火警。举例来说,警报涉及的玩具大多构成窒息风险(因有细小部件)和含有过量化学品(如邻苯二甲酸盐、铅及其他重金属等物质)。在1,866项警报中,1,545项是属于所谓严重风险警报,其中50%须由当局采取强制性防控及限制措施(如禁制产品出售、产品下架等)。其余的个案则大多由业者自愿采取措施,以履行其消费者安全责任。
报告进一步提及欧盟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订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后的落实工作。备忘录包括建立一个RAPEX-中国系统,以便中国当局从源头处理产品安全问题。由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中国质检总局共调查599项警报,其中51%由质检总局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自愿采取防控或限制措施。质检总局在跟进调查警报个案时,遇到最大的问题仍是不易找到应对此负责的中国公司(在599项经调查的警报个案中,154项未能找出生产商)。2008年报告可在以下网页浏览:
http://ec.europa.eu/consumers/safety/rapex/upload/s/rapex_annualreport2009_en.pdf
随着来自中国的消费品日益成为关注焦点,欧盟有关机构急于修订玩具安全指令。去年底,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已就此(非正式)达成一份强而有力的法案文本。
该项已达成共识的指令,适用范围包括不论是否专门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玩具必须附有以消费者易于理解的文字(由个别成员国决定)写成的说明书和安全讯息。进口商必须就玩具有关的风险进行样本测试,对不符合规定的玩具所作的投诉展开调查及回收,保存记录,并就有关监测事宜通报分销商。指令亦加强对包装和玩具本身警告字句的规定。
至于化学品方面,若干类金属,即砷、镉、六价铬、铅、汞及有机锡的毒性很强,因此在预定儿童可接触的玩具部件中,其限量应为安全水平的一半,而有关安全水平应根据欧委会科学委员会的准则而定。法案文本进一步指出,不锈钢所含的镍已证实安全,因此适宜作出规定,准许在玩具使用。此外,欧委会可就预定供36个月以下的婴儿玩耍或预定会放入口中的玩具,实施特定的化学品限量。此外,属于类别1A、1B或2的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质,不得用于玩具、其部件或微型结构部分(只允许某些变通处理)。新指令还包括一份55种受限制的致敏芳香剂列表,其中包括葵子麝香和树苔提取物,以及另一份芳香剂列表,列出可以在产品使用但必须标示的芳香剂名称。
法案文本亦涉及窒息风险:玩具及其部件不得因阻塞呼吸道而造成窒息,而玩具包装物的大小必须防止一旦塞入口、咽等部位而导致呼吸道阻塞。至于声响方面,在设计上会发出声响的玩具,其设计及生产必须使该等声响不会损害儿童的听觉。
据欧委会一名官员表示,预料欧盟理事会将于2009年5月11日正式通过修订指令,其后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可能在6月),各成员国须于公布后18个月内执行修订指令。即是说,到2010年底,欧盟各国应开始实施新法例的主要规定。不过,为使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足够时间适应新规定,从新指令生效之日起会有两年过渡期,在此期间符合旧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的玩具仍可投放市场。此外,在新指令的化学品规定方面,过渡期将是4年,以便制订符合该等规定所需的协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