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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预计2009年5月生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30    阅读:3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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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商务部、质检总局委托专家解读即将生效的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该指令的出台,将对中国的外贸玩具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相对于现行的88/378/EEC指令,《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在物理和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警告标志、合格评定、CE标志的可视性方面作出了新要求。

        在物理和机械性能上,在窒息风险上,从“针对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的玩具”延伸至“用嘴开动的玩具”,从避免“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阻塞”延伸至“内部呼吸道阻塞”;在与食品接触的玩具方面,规定“与包装分离”、“包装无窒息危险”、“警告:推荐成人监督”、“禁止紧附在食品上的玩具”。

        在化学性能方面,公布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15种高关注物质,制定19种特定重金属更严格的限制,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需要回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和CAS号,等等。

        在电气性能方面,新玩具指令将现行指令延伸至“如果即使玩具破裂时,也无伤害性电击风险,则内部电压可超过24V”、“保护防止电源引起的电器危险及火灾”、“无激光、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引起的健康危害或对眼睛或皮肤的伤害风险”。

        在卫生方面,新指令将现行指令延伸至“针对小于36个月儿童的纺织玩具应可以清洗,并需要在清洗后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在警告标志上,新指令将现行指令延伸至“若适用于安全使用,则警告必须详细说明:使用人员限制、使用人员的能力、最小或最大重量、成人监督”。

        在合格评定上,新指令延伸至“实施危险分析的明显义务”。
 
        在CE标志的可视性上,新指令延伸至“如果外面看不见,可贴在包装上”。

        专家预测,新指令将于5月或6月生效。对于化学部分设定的过渡期为4年,其他安全要求设定的过渡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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