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改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部级条例
信息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日期:2009-04-15 阅读:233次
近日发出G/SPS/N/KOR/317号通报,韩国农林渔业食品部(MI?鄄FAFF)对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部级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在新制定的水生动物卫生证书附件中免除了部分水生动物疫病的规定。其中国际兽医局(OIE)未列明的疫病有条石鲷虹彩病毒(RBIV)、病毒性神经坏死病(VNN)、传染性胰脏坏死病(IPN);出口国和韩国都存在的国际兽医局(OIE)列明的疫病有嘉腊鱼虹彩病毒(RSIV)、传染性低温造血组织坏死病(IHHN)。
目前该条例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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