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8年新增了木质门、粘胶纤维、纺织机械、胶粘剂等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内包括家具、人造板等,这些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