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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设立纺织品双重监察机制

信息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发布日期:2007-11-08    阅读:4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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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19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1217/2007号欧委会规例,就8类从中国内地输入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设立双重监察机制。欧盟推出这项规例前,欧洲委员会曾与成员国深入讨论有关问题,而贸易专员曼德尔森亦曾与中国有关官员进行商谈。
        
2005610,欧委会与中国商务部签订谅解备忘录,对10类出口欧盟的内地纺织品和服装实施配额,以阻止当时中欧贸易关系出现的重大危机继续扩大。然而,有关配额将于20071231届满,中欧贸易何去何从,难以预料。
        欧委会规例指出,已对谅解备忘录涵盖的每类产品进行详细分析,包括过去和现时的配额使用率、过去和现时的议定配额水平、过去和现时的实际贸易水平、中国产品在进口中所占的份额,以及每个产品类别的敏感度。根据分析结果,中欧双方认为需要设立监察机制,但不会重设任何配额。
        
根据议定的配额水平,在10类产品配额中,有8类可能于2008年面对中国内地产品进口的压力,因此该8类产品(见下表)将纳入双重监察制度,为期1年,由20081120081231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例指出,鉴于其他主要消费市场仍对数类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制,截至20081231为止,故此需要建立监察制度。
        
按照第1217/2007号规例,于200811日前已经付运的产品,将仍受配额制度限制,截至2008331为止。新的双重监察制度将于200841日起适用,欧盟将向该等获发出口许可证的产品发出进口授权书。

双重监察制度涵盖的中国出口产品类别如下:

组别

类别

单位

组别IB

4(T)

1,000

5(套头衫)

1,000

6(长裤)

1,000

7(松身恤衫)

1,000

组别IIA

20(床上用织物制品)

组别IIB

26(衫裙)

1,000

31(胸围)

1,000

组别IV

115(亚麻纱线)

        欧盟于2005年开放纺织品贸易后,进口增长步伐大致保持温和,而欧盟与中国谅解备忘录涵盖的产品进口增长速度则持续大幅放缓。不过,欧委会承认,整体而言,纺织品贸易开放初期,进口一度激增,但后来增长步伐随着市场稳定而减慢。
        
由于贸易趋势(进口骤增,其后增长步伐随着市场稳定而减慢)已在掌握之内,欧盟希望,假若配额取消后导致进口升,欧盟成员国和生产商也不会出现恐慌。再者,欧盟已给予欧洲生产商一段时间适应来自亚洲的竞争以及重整业务。
        
虽然亚洲市场带来竞争,但也为欧洲生产商缔造商机。曼德尔森于924在意大利一份杂志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到2010年,中国的中产阶级规模将超越法国、德国和西班牙三国的总和,促使欧洲对中国的出口越来越多。
        
自世贸取消纺织品及服装配额后,内地与欧盟的纺织品贸易不时出现摩擦,令若干类内地纺织品受到进口限制。欧盟和中国均预料,两地贸易商将致力确保平稳顺利过渡,而双重监察机制将可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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