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下属环境委员会于5月3日采纳了一项呼吁禁止汞出口(自2010年12月1日起)和汞进口(自2010年6月1日起)的的报告。报告内容还包括汞储藏的严格规定。
欧洲议会于2006年3月采纳了欧委会提出的关于管制汞的总体战略决议,议会成员于2006年11月就一项具体法规进行一读投票:关于制定含汞测量仪器(如体温计、气压计)的管理法规。环境委员会于今年5月7日就上述议题进行二读审查。
而环境委员会于5月3日讨论的新法规是实施总体战略的另一具体法规:关于禁止汞出口及管制汞的储藏。
废弃物循环(荧光灯、电池等)、天然气清洁或非铁金属的工业加工均会产生汞;此外,汞在氯碱工业中最为常用,而因为旧法将产生大量毒性极强的氯化亚汞,业界正致力于改用对健康、环境更为无害的技术。
汞对于人类来说毒性极强,尤其是转化为甲基水银时;另外,汞具有生物累积性,这意味着它将在食物链中积累。多项科学研究警告汞将引起心血管及免疫系统的疾病,更致命的是汞,即使只是微量,会影响儿童大脑的发育。
在法规草案中,欧委会暂时只力求禁止金属汞的出口,而 欧洲议会的议员则希望禁令能够同样适用于汞含量大于总重5%的金属矿朱砂(红色硫化汞)、氯化亚汞和其它汞化合物。
欧洲议会议员们在5月3日投票决定禁止汞进口,以及欧盟成员国应通过像废物循环的方式满足本国对汞的需求。对于出口禁令,欧委会本提议于2011年6月1日生效,但经过议会投票,生效日期提前至2010年12月1日,而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得投放欧盟市场的含汞产品同样不得出口。
与此同时,欧洲议会出于环境和健康安全考虑,对汞储藏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议会相信,因为成员国关于汞最后处置方式未达成一致,尤其是需要建立由氯碱工业按其产品比例出资的财务安排,则任何汞的储藏应该是暂时的。汞应储藏在无用的盐矿或特制设备中。
根据致污人负责原则,议会认为拥有储藏设备方必须为安全状况负责,并提议考察将西班牙Almadén的一处作为主要储藏地。此处直到2003年仍是欧洲最大的汞藏地,并应受到补偿。
环境委员会同时通过了多项修正案,确保汞交易得到密切监控,并呼吁应惩处藐视法案的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