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打算修订新法规,规范欧盟市场食品中添加的甜味素、色素、防腐剂、抗氧化剂、乳化剂、凝胶等物质,届时法规将由欧委会提出。
欧盟现行的规范食品添加物的法规多且杂,有些更是年代久远,因此出现了整合简化相关法规,并使法规要求符合最新科研成果,并纳入欧洲食品安全局监管范围的呼声。但对于如何实现上述设想,人们却有不同想法。在4月11日环境委员会的两轮投票中,议会成员们就提出了一系列日程外的建议希望保证决议的透明和消费者得到切实保护。
1、 共同授权程序。
委员会考虑推出四部新法取代现行法规。第一部法是关于制定一个添加剂、酶、调味剂的共同授权程序。对此,委员会一致通过需要大力完善此程序机制。
另三部法分别专门管辖添加剂、酶和调味剂的使用,法规将分列出上述三类物质中授权产品的列表及其使用条件和标签规定。
授权程序的透明度问题深受关注,所有做出的决定及其原因都必须公诸于众。如果某一生产者的竞争地位遭受损害,他可以在五年内都得到科学数据以获得保护。
任何商品投放市场的授权申请都必须向欧洲议会、其它利益方和欧洲食品安全局通报,而这三者应公开他们的意见。所有授权都必须定期复核。
委员会认为制定定期更新列表的合意程序过于繁复,于是提议可以由委员会在咨询欧委会分管食物链的常设委员会后自行运作,但这一提议遭到议会委员反对并恢复合意原则。
2、 300种添加剂需再评估。
在第二部具体有关添加剂的法规中,规定了添加剂获得授权的条件:添加剂不得危害消费者健康或某些易受伤害物种的健康;关于添加剂对于消费者的益处必须有切实科技支持,不得误导消费者。欧洲议会成员在修正案中加入了添加剂不得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内容。
对于甜味素和色素的使用也有具体条件规定。委员们在这部分内容中加入了增味剂的使用条件,只有在使用天然香料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才能使用。
法规还规定了授权添加剂产品列表中需要列明的技术信息。此处委员们特别呼吁应对纳米技术做出独立的限制标准。此外应以标签注明添加剂是否由GMOs生产。
需要强调的是未经加工的食品中禁止使用添加剂;婴幼儿食品中禁止使用甜味素和色素。
与新添加剂授权程序同步,法规规定了已流通的约300种现用添加剂的再评估程序,将于法规生效一年后推出评估项目。同时,目前已获授权的添加剂可在市场流通,但完成更新程序后,任何不在列表上的添加剂都将禁用。
提出法规的两份报告将于六月、七月接受全体投票。另两部相关法规正在环境委员会内接受讨论。分别是关于食物酶和调味剂的法规。委员为将就此两部法规于5月8日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