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最近通过了欧委会关于制定一套明确的统一规则的议案,以提高使用烟火产品的安全性和建立欧盟的单一烟火产品市场。在欧洲,烟火产品成为消费者安全的一大威胁,不仅消费者的不当使用将带来人身伤害,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性也令人担忧。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法例又各不相同,这就更加大了解决安全问题以及监管厂商生产行为的困难。
指令议案提出烟火产品要想进入欧洲市场,必须达到基本的安全要求。在具体的实施层面,欧委会将交由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制定类似ISO标准的国际通用标准。考虑到技术标准的制定费时,新法规预定于2010年生效,这里包括给予一般消费者烟火产品的3年过渡期;而其它如专业以及剧院表演用途的烟火产品则有6年的过渡期,即预定于2013年生效。
必须由独立的测试机构对产品的以下特性进行测试后,方可证明厂商产品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物理及化学上的稳定性;使用成分的兼容性
能够承受正常和可预见的处理和运输过程
防水,耐低、高温
具备防错误或疏忽情况下启动或点燃的安全性能设计
以官方语言或接收国语言标示的相应使用说明
抗变质性
指令议案对烟火产品进行了分类,制定了烟火产品取得和使用人士的最小年龄限制,但预留了空间以便成员国提高消费者的低龄限制或降低受训工作人员的低龄限制。
考虑到烟火产品在各种宗教、文化和传统庆典场合的使用(主要在欧洲南部),如果某成员国允许本国生产商自制的烟火在本国领土内使用,则不必遵守指令的要求。另一方面,成员国有权禁止某些噪音类烟火产品的销售,如鞭炮、烟花以及鞭炮或烟花串。
新指令只约束产品本身的特性,而与产品在存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无关;此方面的问题由欧委会96/82/EC指令(Seveso II指令)约束。
更多内容可见:
《烟火指令达成之妥协》
http://www.europarl.europa.eu/omk/sipade3?PROG=TA&L=EN&REF_P=P6_TA-2006-0515
《欧委会议案和影响评估》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chemicals/legislation/pyrotechnic/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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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