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临时存储类

欧盟即将通过食品健康声明规例

信息来源:欧盟商情快讯    发布日期:2009-04-02    阅读:474次
字体:
0
  欧洲委员会即将就一系列的「营养资料」达成协议,该等资料列出具体规定,让食品生产商及销售商得知可以作出哪些健康及营养声明。该等资料载于规例草案,草案现由成员国专家委员会审议。预期草案经过若干修订后,很快会获得通过。
  欧盟于2006年12月采纳第1924/2006号规例,以协调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健康及营养声明,为「低脂」、「可降低胆固醇」之类的促销字眼订立清晰的定义。
  根据第1924/2006号规例,多糖、多盐或高脂产品亦可标示健康声明,条件是产品清楚显示其多糖、多盐或高脂的特点,以及只有其中一项超出规例所定水平。此外,准确但会误导一般消费者的声明,不得使用。
  不过,第1924/2006号规例并无确立食品如要标示营养及健康声明所须达致的实际营养基准,而是指示欧委会在2009年1月前制订「营养资料」,作为补充。然而限期过去,欧委会仍未能与成员国专家达成协议。现在双方似乎已作出若干妥协,载有该等资料的规例可望在短期内通过。
  2009年2月20日,欧委会向成员国专家提交规例草案,就多类食品订立基准营养水平,包括蔬果、奶及奶类产品、谷类及早餐谷类,未来会为即食餐类、汤、三文治和非酒精饮品制订基准。根据规例草案,食品如符合下列营养规定,出售时可标示营养或健康声明。
蔬果:
  • 每100克含盐量不超过400毫克,
  • 每100克含脂量不超过5克,
  • 每100克含糖量不超过15克。
奶及奶类产品(不包括芝士):
  • 每100克含盐量不超过300毫克,
  • 每100克含脂量不超过2.5克,
  • 每100克含糖量不超过15克。
芝士:
  • 每100克含盐量不超过600毫克,
  • 每100克含脂量不超过10克,
  • 每100克含糖量不超过15克。
肉类及肉类产品:
  • 每100克含盐量不超过700毫克,
  • 每100克含脂量不超过5克。
谷类:
  • 每100克含盐量不超过700毫克(6年后降至400毫克),
  • 每100克含脂量不超过5克,
  • 每100克含糖量不超过15克。
早餐谷类:
  • 每100克含盐量不超过500毫克,
  • 每100克含脂量不超过5克,
  • 每100克含糖量不超过15克。
  若某款产品符合上述规定,只有其中一项超标,则该产品仍可标示营养或健康声明,条件是产品包装或广告须于当眼处标明产品并不符合该项标准。
  多名成员国专家并不赞同上述标准,特别是关乎芝士和奶类的标准,致使欧委会须就部分类别作出妥协。修订后的基准数字尚未公布,但相信会在规例通过不久后公布,预期是3月底。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