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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对能源标签规例议案接近达成一致意见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12-29    阅读:20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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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改革能源效益标签的一项议案已接近达成一致意见。标签适用于例如冰箱、煮食炉具、洗碗机及洗衣机等产品。有关议案自秋天开始,由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与欧洲委员会进行「三方谈判」,希望在今年底对最终文本达成协议。但看来不太可能,因为据悉对有关程序问题的较政治化内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7月欧委会曾建议修订欧盟对能源效益标签的法例,目的是重新使用原本的A至G级别。

  目前,能源效益标签的产品级别分类由最低效益的H至最高效益的A+++。但消费者及环保组织指出3个最高评级,即A+、A++ 及 A+++,会错误引导消费者,误认A级是最具能源效益,但事实可能是该类产品中最低的。这是由于过去数年技术发展已将大部分产品提高至能源效益最高的级别。

  一份最新的草案文本展示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欧委会的立法建议进行谈判的情况。文本内容透露,理事会与议会准备同意,针对那些有30%型号属能源效益最高A级的产品种类,修订其能源标签。

  另一方面,据悉谈判者亦初步决定,针对那些有50%产品属两个最高能源效益级别A和B的产品类别,重新调整能源标签规定。这亦是2016年7月6日欧洲议会所同意的建议。

  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同意让这项最新建议更具前瞻性。因此,草案文本提出,当为新级别产品推出的标签,或重新调整现行产品级别的标签后,必须规定任何产品都不能立即获得最高能源效益级别;应尽量让大部分型号10年后才获得最高级别。

  据报道,草案文本亦确认,上述欧盟的两个立法机构初步同意给予无论是网络或实体店的零售商14天限期,将新的能源标签代替旧有的。欧洲议会本来提议给予3星期,而欧委会认为1星期最适宜。显然两者之间已达成共识。

  虽然某些分歧得到妥协,但一些较具争议性的条款则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事实上,欧盟28个成员国的能源部长并不热衷于夸大已取得的进展。他们指出,经过3轮谈判后,只对最「非核心的政治议题」,例如涉及范围、定义、协调标准及市场监察等达成了意见。其他核心议题仍有待解决。

  对于应该采用甚么类型法令为建议规例进行二级立法,有关这程序问题,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仍有分歧。理事会力图争取使用实施法,而议会则倾向使用授权法。

  授权法被视为更接近真正的立法,会被看作是欧盟立法机关的明确决定,授予欧委会权力去修订或补充原始立法。相反。实施法处理更多关于程序问题,重点放在法例如何在实际中应用。

  这方面的分歧导致延迟对最后提案达成一致意见。欧盟理事会试图把阻碍进展的责任归咎于欧洲议会。德国代表指出,议会「把事情变成权力斗争的问题」。

  两个立法机关还须解决另一问题,那就是更新的能源标签(即A至G级)应在甚么时候正式应用在新产品上。

根据欧洲议会于2016年11月29日提议的折衷决定,提出现时已采用能源标签的产品类别,须在新规例生效后4年内改用新标签级别分类。但理事会要求更长的期限。

  尽管如此,欧洲议会成员国似乎愿意同意让所有产品(除了热水炉及小型暖炉外)的期限长达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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