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巴西工贸服务部外贸委员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33号通告,对原产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裁定认为如取消原审措施将会对巴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最终选取哥伦比亚作为替代国计算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2918.14.00和2918.15.00。
初裁公告可在下述页面查询: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jornal=1&pagina=108&data=09/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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