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近日通过决议,延长对中国产轴承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限至2018年9月27日,并授权海关部门依照2013年9月17日确定的费率征税。该措施上一次延长是在2013年9月,施行期限截至2018年1月20日。其中,无锡市滚动轴承有限公司继续适用31.3%海关价格的反倾销税率,中国其他轴承制造商适用于海关价格41.5%的反倾销税率。此次反倾销措施不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
欧亚经济委员会表示,重新调查结果表明,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情况下,中国供应商倾销情况依然存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来自第三国轴承加权平均价格是中国出口商价格的2.5-5.7倍,而2012年上半年,第三国轴承平均价格是中国轴承价格的3.7倍。同时,如果取消这一措施,中国出口商将获得价格优势,进而大幅提高出口潜能,并以倾销价格供货,继续对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生产商造成经济损害。针对中国产(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滚动轴承的反倾销措施最初由俄罗斯在2007年12月做出,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