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通过WTO发布通告,修订了机动车及零部件安全与性能法规。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1.扩大LDWS和AEBS的安装对象(第14-2条和第15-3条):扩大先进的机动车安全装置-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DWS)和先进紧急制动系统(AEBS)-的安装对象至所有11人以上的乘用车和总重(GVW)3.5吨以上的所有商用车。
2.使韩国安全与性能法规和联合国法规保持一致(第38条、第38-3条、第39-2条、第40-3条、第47~49条、第53-2条、第53-3条、第75~80条、第82条、第5-17~5-23条、表5-32 ~5-36、表6-3 ~ 6-18、表6-21 ~ 6-28、表6-30 ~6-32、表16):提高车辆照明和灯光信号系统安全标准(联合国法规No.4、6、7、19、23、37、38、48、53、73、77、87、91、98、99、112、119、123、128)和安全带(联合国法规No.16)。
3.扩大后方行人安全装置的安装对象(第 53‑2条):将后方行人安全装置的安装对象从重型商用车辆扩大到所有车辆,以避免行人事故。
4.提出了静音道路运输车辆的声学汽车警报系统(AVAS)规定(第1条第64款、第53-3条、表6-33):对静音道路运输车辆(如电动车、混合动力电动车和燃料电池电动车)提出了新的声学车辆告警系统(AVAS)规定,以避免行人事故。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之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