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瑞士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FSVO) 宣布 对食品安全法案进行了修改,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FCMs)、玩具、化妆品和其他消费品。瑞士联邦内政部(EDI)出台的旨在与食品接触的各类材料和制品相关的立法对十大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陶瓷、玻璃、搪瓷和类似制品、金属和合金、纸与硬纸板、石蜡、蜡类和染料、塑料(也包括环氧树脂)、印刷油墨、可回收塑料、再生纤维素膜和硅胶。
在这一法规的管控下,必须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生产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如此一来,这些材料和制品不会将其成分带入食品中,也不会对如下方面造成危害:
- 人体健康,或者
- 造成食品成分发生某些不可接受的变化,或者
- 造成食品的感官特性退化。
瑞士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颁布的立法由许多重要规定组成,包括:
- 应用欧盟第84/500/EEC号法规中针对食品接触类陶瓷、玻璃、搪瓷以及类似材料规定的陶瓷产品铅和镉含量迁移限值;
- 采用欧盟第(EU) 2016/1416号法规(欧盟第(EC) 10/2011号法规的修订案)中针对八种重金属(即铝、钡、钴、铜、铁、锂、锰和锌)在塑料制品中的特殊迁移限值;
- 采用欧盟于2011年1月14日颁布的第 (EC) 10/2011号法规针对塑料制品全面迁移以及特殊迁移提出的测试条件;
- 针对环氧树脂提出的各项要求——这些要求在塑料制品范围之内;
- 禁止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
该修订案包括两个生效日期:
- 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颁布的法规将于2017年5月1日生效,但禁止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规定除外。
- 自2018年5月1日起,禁止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
瑞士针对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颁布的法规重点内容如下表1所示:
表1:食品接触材料法规重点和相关要求
EDI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颁布的相关法规(消费品法规) | ||
修订 部分 | 食品接触材料 | 重点 |
4 | 金属和金属合金 | ≤0.05% 铅(Pb) ≤0.01% 镉 (Cd) ≤0.03% 砷 (As) ≤10 mg/kg 旨在与水果和蔬菜汁接触的各类产品的铝(Al)迁移 |
锡和锡合金 | 至少 97% 锡纯度并且 铅 ≤ 0.05% 且镉 ≤ 0.01% 钢制品的锡涂层 至少 99.85% 纯度并且铅和镉含量≤ 0.01% | |
5 | 塑料 | - 已获授权物质以及其特定迁移限值清单如EDI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附件II所示。 - 禁止使用CMR物质和纳米材料。 - 符合2013年11月25日颁布的添加剂法规(ZuV) - 符合性说明(遵照附件3) 整体迁移 婴幼儿和儿童产品中≤ 60 mg/kg;其他产品 ≤10 mg/dm² |
6 | 再生塑料 | - 需要取得塑料循环利用许可授权(食品和消费者法规第50条规定)并符合欧盟第(EC) 282/2008)]号法规规定 |
7 | 再生纤维素膜 | - 依据附件6和7所列物质清单进行生产 - 塑料涂覆的再生纤维素膜在涂覆前必须使用附件6中所列物质进行生产 - 塑料涂覆的再生纤维素膜必须使用附件2中所列物质进行生产并将相关的塑料要求考虑在内 - 符合性声明 |
8 | 陶瓷、玻璃、瓷釉和类似制品 | - 对铅和镉迁移的要求与欧盟第 84/500/EEC号指令对陶瓷制品提出的要求一致 - 符合性声明 |
9 | 纸和硬纸板制品 | 食品必须能够从这些材料中分离出来 |
10 | 石蜡、蜡类和染料 | 石蜡和蜡类制品 - 符合《欧洲药典》第八版的相关要求 - 各类物质不得具有致癌性特点 染料 按照法规第29条规定的授权物质清单执行 |
11 | 硅胶 | 使用附件2和9中列出的物质进行生产 |
12 | 印刷油墨 | - 直接接触食品或颜色迁移现象出现时禁止使用 - 只能使用附件2和10中列明的物质进行生产 |
13 | 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 | - 必须使用已获授权的物质生产食品接触制品 - 成分物质不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环境将由某个功能性屏障隔离开。这些物质不得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以及生殖毒性,也不得以纳米形式呈现 - 在那些容易造成可食用错觉的产品(比如除氧剂香包)上加贴“不可食用”标签并且,在技术上可行时,标上“不可食用”符号 标签举例 不可食用 - 符合性声明(附件12) |
如下使用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书写的法规规定和附件内容可从FSVO网站2017年食品法律消费品区(Gebrauchsgegenstände)法规和注解处进行下载:
- 针对旨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消费品法规)颁布的法令
- 附件2:塑料制品
- 附件9:硅胶制品
- 附件10:印刷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