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industry manufacturing citric acid于2017年10月30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Citric Acid)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指出,委员会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中国、自柬埔寨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柬埔寨)的柠檬酸规避了对华柠檬酸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18 14 00(欧盟TARIC编码为2918 14 00 90)、ex 2918 15 00(欧盟TARIC编码为2918 15 00 19)。
2007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柠檬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1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华柠檬酸征收6.6%~42.7%的反倾销税。2015年1月21日,欧盟作出该案日落复审及部分期中复审终裁,继续对华柠檬酸实施反倾销措施,但修改具体反倾销税率为15.3%~42.7%。2016年1月14日,欧盟对该案反规避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上述反倾销措施扩展适用至自马来西亚转口的中国原产涉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