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同意采纳7项物质作为十八批SVHC物质,并增加双酚A(BPA)的危害属性: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 – environment),双酚A因其具有生殖毒性之前已被列入第十六批SVHC清单。ECHA 将于2018 年1月将7项物质加入SVHC清单,并对现有的BPA条款进行更新,届时SVHC清单将增至181项。
新增7 项SVHC评议物质,ECHA将于2018 年1月将以下7项加入到SVHC 清单中:
物质名称 | EC 号 | CAS 号 | 提议国家 | 提议理由 |
德克隆[包括所有反式和顺式异构体及其组合] | - | 13560-89-9; | 英国 | vPvB(Article 57 e) |
苯并(a)蒽 | 200-280-6 | 56-55-3 | 德国 | 致癌 (Article 57a), |
硝酸镉 | 233-710-6 | 10325-94-7 | 瑞典 | 致癌 (Article 57a), |
碳酸镉 | 208-168-9 | 513-78-0 | 瑞典 | 致癌 (Article 57a), |
氢氧化镉 | 244-168-5 | 21041-95-2 | 瑞典 | 致癌 (Article 57a), |
屈 | 205-923-4 | 218-01-9 | 德国 | 致癌 (Article 57a), |
1,3,4-噻二唑烷-2,5-二硫酮, 甲醛和4-庚基苯酚的支链和直链(RP-HP)的反应产物[4+A2:G21-庚基苯酚, 支链和直链含量≥0.1%w / w] | - | - | 奥地利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 – environment) |
新增加SVHC清单的7项物质用途如下:
1.德克隆[包括所有反式和顺式异构体及其组合],用作非增塑阻燃剂,用于胶粘剂,密封剂和粘合剂等。,
2.苯并[a]蒽通常不是有意生产,而是作为其他物质中的成分或杂质。
3.硝酸镉用于实验室化学品,生产玻璃和陶瓷。
4.碳酸镉用作pH调节剂,用于水处理产品、实验室化学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等。
5.氢氧化镉用于实验室化学品,用于生产电气电子和光学设备等。
6.屈通常不是有意产生,而是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者杂质。
7.1,3,4-噻二唑烷-2,5-二硫酮,甲醛和4-庚基苯酚的支链和直链(RP-HP)的反应产物[4-庚基苯酚,支链和直链含量≥0.1%w / w],可用作润滑剂和润滑脂中的润滑剂添加剂。
据REACH 法规规定,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 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 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