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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禁止黄樟素及其他14种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信息来源:SGS    发布日期:2017-12-28    阅读:117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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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卫福部”(TFDA) 于2017年12月8日公布卫授食字第1061608566号公告,禁止进口、制造、销售、供应含有黄樟素及其他14种物质的化妆品。

  该禁令将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物质

CAS

       禁令详情

1

黄樟素(Shikimol

94-59-7

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含有来源于樟科的原材料的产品,其成品中黄樟素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2

马鞭草精油(Lippia citriodora Kunth

8024/12/2

除马鞭草净油外,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

3

木香根油(Saussurea lappa Clarke

8023-88-9

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

4

无花果叶净油(Ficus carica L.

68916-52-9

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

5

尖尾芋(Alocasia cucullata (Lour.) Schott

-

不允许所列学名的植物在化妆品中使用。

6

魔芋(Amorphophallus konjac

-

除已经过精炼过程和解毒的食品用魔芋外,不允许所列学名的植物在化妆品中使用。

7

海芋(Alocasiaodora (Roxb.)K. Koch

-

不允许所列学名的植物在化妆品中使用。

8

长春花(Catharanthus roseus (L.)G. Don

-

9

海杧果(Cerbera manghas

-

10

毛茛科毛茛属植物(Ranunculaceae

84929-74-8

11

野百合(Crotalaria sessiliflora L.

-

12

白薯莨(Dioscorea hispida Dennst.

-

13

钩吻(Gelsemium elegans Benth.

-

14

狼毒(Stellera chamaejasme L.

-

15

打破碗花花(Anemone hupehensis Lemoine

-

  注意:中英文版本之间如有差异,以该规定的原始公布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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