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政府官方日报上发布2017年第227号决议,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反倾销案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决定采取以下反倾销措施:
1、对税号为6912000000的产品设定1.71美元/公斤的基准价格,当报关FOB价低于该基价时,征收税额为两者差价。
2、对税号为6911100000的产品设定2.88美元/公斤的基准价格,当报关FOB价低于该基价时,征收税额为两者差价。
上述措施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为期3年。
2004年2月9日,哥伦比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参见2004年0039号决议);2004年11月19日,哥伦比亚对华陶瓷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参见2004年2647号决议);2005年10月27日,哥伦比亚对华涉案产品启动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参见0608号决议);2006年10月27日,哥伦比亚对华涉案产品作出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参见2460号决议);2010年10月9日,哥伦比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6月16日,哥伦比亚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决定维持原有的反倾销税率(参见第342号决议);2014年5月5日,哥伦比亚对中国陶瓷餐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程序(参见第082号决议);2015年3月20日,哥伦比亚对原产自中国的陶瓷餐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2年的反倾销税(参见2015年第048号决议);2016年12月19日,哥伦比亚在官方日报发布2016年第233号决议,决定对涉案产品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