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部通过WTO发布通报,提交了排油烟机检验规定修正草案。
消费者对厨房排油烟机减少油烟的性能非常关注,这些由传统煮食方式产生的油烟与肺癌有着重大的关系。因此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提议修改排油烟机的检验标准,增加了由CNS 3805第3.7部分所阐述的风量要求,要求规定了单叶排油烟机最低性能为10立方米/分钟,双叶排油烟机最低性能为11.6立方米/分钟。在风量标签方面并未作出相关要求。但是,如果产品带有风量标签,那么测试结果不能低于所标识的风量值的95%。
附:检验排油烟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修正草案对照表
修正后 | 修正前 | ||||
品名 | 检验标准 | 参考货品HS编号 | 品名 | 检验标准 | 参考货品HS编号 |
排油烟机(限 检验额定电压 单相交流250V 以下,包括附 有交流转直流 之电源转接器 使用或充电 者) | CNS 60335-1(103年 版)、 CNS 60335-2-31 (104年版)、 CNS 3805(78年版) 第3.7节「风量」、 CNS 13783-1(102年 版)及 CNS 15663第5节 「含有标示」(102 年版) | 8414.60.00.00.1 | 排油烟机(限 检验额定电压 单相交流250V 以下,包括附 有交流转直流 之电源转接器 使用或充电 者) | CNS 60335-1(103年 版)、 CNS 60335-2-31 (104 年版)、 CNS 13783-1(102年版) 及 CNS 15663第5节「含有 标示」(102年版) | 8414.60.00.00.1 |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
来源及更多信息参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561?FromAllNotification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