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Stainless Steel Flange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1)基于不利可得事实,中国涉案企业山西管家营法兰锻造集团有限公司(Shanxi Guanjiaying Flange Forging Group Co., Ltd.)、强制应诉企业Hydro Fluid Controls Ltd.、松海法兰制造有限公司(Songhai Flange Manufacturing Co., Ltd.)、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 (Dongtai QB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及中国其他涉案企业的普遍倾销率均为257.11%。(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Bebitz/Viraj Single Entity和Echjay Single Entity的倾销率为145.25%、Chandan Steel Limited和印度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8.1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8年6月5日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7.21.1000和7307.21.5000项下的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印度全部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可能做出的肯定性裁决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
2017年9月6日,应美国法兰生产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Flange Producers)及其会员企业Core Pipe Products, Inc.和Maass Flange Corporation于2017年8月1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补贴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