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Glycine)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初裁。初步裁定:(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JC Chemicals Limited和厦门志信化学有限公司(Simagchem Corp.)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率均为144.01%。(2)印度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率为3.03%~26.07%。(3)泰国强制应诉企业补贴率为0.0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8年11月14日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于2019年1月8日对印度和泰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22.49.4300和2922.49.8000项下产品。
2018年4月20日,应GEOSpecialty Chemicals, Inc.和Chattem Chemicals, Inc.于2018年3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泰国和中国的甘氨酸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泰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5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印度和泰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分别约为110万美元(包括自柬埔寨转口)、670万美元和44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