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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公告:个人骑乘工具(电动滑板车)需符合UL2272认证要求

信息来源:安规与电磁兼容    发布日期:2019-01-14    阅读:57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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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2日,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发布了针对所有零售商的通告并强调了电动滑板车强制注册制度,更新了个人骑乘工具需符合UL2272认证的要求。通告内容如下:1.电动滑板车(包括带手柄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拥有者

  2018年12月12日,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发布了针对所有零售商的通告并强调了电动滑板车强制注册制度,更新了个人骑乘工具需符合UL 2272认证的要求。

  通告内容如下:

  1.电动滑板车(包括带手柄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拥有者需在2019年1月2日起,通过在线提交方式或当地邮政局,完成产品注册并张贴有效的识别码和注册标记。2019年7月1日之后未完成注册和贴标的电动滑板车将无法在公共道路行驶,违者将处以高额罚款或监禁。

  2.个人骑乘工具需符合UL2272的认可要求。所有由电池驱动的个人骑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滑板车)必须符合UL 2272认可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零售商将不再被允许销售不符合UL 2272标准的产品。零售商或产品制造商需要通过管理局批准的认可单位完成产品测试和认证,并在所有获认可的产品上张贴正确的认可标志。

  3.电动滑板车或类似车辆自重不能超过20公斤、宽度不能大于70厘米,且最大速度不能超过25千米/小时,所有超过上述范围的个人骑乘工具均不允许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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