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自1987年实施至今,已有30年之久的历史,期间于1995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我国化妆品法规的变化,我们发现2008版的化妆品标签标准存在一些不足,有缺漏,甚至是有些条款已经失效,不符合目前化妆品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急需修订。
同时,2008版的标准是在中国、美国、欧盟标签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基础上建立的,由于近年来国家标准委积极推进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对ISO 22715-2006《化妆品-包装和标签》的研究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该标准在标注的位置及免除条款等要求也与我国标准不一致,因此本次修订时也将采纳ISO 22715-2006中科学但也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同时本标准也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整合评估中列为修订项目。
2018年12月25日,国家标委会发布《关于对《机动车道路照明装置和系统》等46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其中,《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将修订,主要起草单位为: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等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拟修订的内容
·增加产地的标注要求;
·对小包装产品免除标注条款增加标签面积等要求;
·删除卫生许可证的有关内容;
·增加初级包装必须标注的内容;
·经讨论,其它可以增加的要求。
二、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中国化妆品标签法规和规定、欧盟《化妆品指令》、美国联邦法规701章关于化妆品标签规定的最新变化;研究ISO 22715-2006《化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对研究成果进行分析,通过修订标准采纳合理并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