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25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PVC Flat Electrical Cables)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结果进行修改,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包括当日)起,以固定税和可变税组合方式征收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修改后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出口商(参考译文) | 固定保证金 | 可变保证金 | 临时反补贴税 | 实际保证金比率(从低征税规则) |
Guilin 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Co., Ltd.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 | 7.2% | 适用于实际出口价格低于确定的出口价格 | 不适用 | 7.2% |
Nanyang Cable (Tianjin) Co. Ltd.(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 | 18.3% | 适用于实际出口价格低于确定的出口价格 | 3.1% | 21.4% |
不合作企业和中国其他出口商 | 17.7% | 适用于实际出口价格低于确定的出口价格 | 3.7% | 21.4% |
2018年6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8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rysmian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05号公告,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双反初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自2014年1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544.49.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