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EAEU) “关于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技术规则" (EAEU TR 037/2016)生效。
该技术法规限制了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物质 -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在一般情况下,在电气和电子产品设计中包含的均质材料中,镉的浓度不应超过0.01%,其他五种特定类型的物质 - 0.1%重量。
EAEU TR 037/2016旨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环境,并防止误导电子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消费者(用户)关于其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行为。为了提高竞争力和扩大国内生产商的出口能力,EAEU TR 037/2016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特别是与2011/65 / EU(RoHS 2)指令相似,一些功能,主要与范围有关,同时,废除2002/95 / EC(RoHS 1)指令。
该决定是由于EAEU成员国在国家层面没有强制要求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EAEU TR 037/2016适用于家用电器和设备,IT设备,电信,照明和办公设备,电动工具(包括音乐),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和游戏机,现金管理设备,电缆产品,保护性关闭装置(RCD),消防和安全检测器等,即大量生产和进口的产品,从而确定电气行业中有害物质的主要消费水平 。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关于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过渡条款的决定"关于限制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TR EAEU 037/2016)"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第24号,直至2020年3月1日在欧亚经济联盟允许制造和投入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流通,而无需按照EAEU TR 037/2016的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估和合格评定文件,因此,不到一年的时间 强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