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1057]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儿科医院病床、医疗床和医疗摇篮。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家具(例如手术台、检査台、带机械装置的病床、牙科用椅);带旋转、倾斜、升降装置的理发用椅及类似座椅;上述物品的零件。医疗设备。
ICS:[{"uid":"11.040"}] HS:[{"uid":"9402"}] |
5. |
通报标题:普通医院与个人使用器械:重新命名儿科医院病床分类和儿科医疗床特殊管理名称;医疗摇篮分类。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拟将儿科医院病床重新命名为儿科医疗床,并规定特殊管理此类器械。FDA还提出制定单独的医疗摇篮分类规定,此前依照儿科医院病床分类规定被分类为II类(特殊管理)设备。儿科医疗床和医疗摇篮法规提案还包括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关于这些器械使用的床垫的床垫易燃性标准。此外,本法规提案要求按照处方使用儿科医疗床和医疗摇篮。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10月8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6080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88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2/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