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25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弹簧减震器(西班牙语:amortiguadores, incluso conjunto resorte-amortiguador, formando un solo cuerpo,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motocicletas(incluidos los ciclomotores), y velocípedos equipados con motor auxiliar, considecar o sin é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FOB价34.1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用于跨斗式或者非跨斗式摩托车(包括机动脚踏两用车)、配备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714.10.00和8714.99.9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8年4月23日,阿根廷前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235号决议,应阿根廷国内生产商CHIAPERO Y ASOCIADOS S.R.L.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弹簧减震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0月8日,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8年第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弹簧减震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按照涉案产品FOB价格的34.18%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