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1107号公告,拟订定《染发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事项》、《烫发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事项》、《脱色脱染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事项》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使用前注意事项、操作时注意事项、禁止使用的情况、储存注意事项等。
同日,“卫生福利部”还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1908 号公告,拟废止《制造或输入冷烫剂,其标签、仿单或包装应刊载之事项》及《头发之脱色脱染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加刊使用注意事项》。两份公告拟于2019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