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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防爆电机等产品CCC认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15    阅读:52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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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相关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

  2019年10月14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始受理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空调及通风设备等防爆电气产品CCC认证委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4号公告,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已持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CQC提交申请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

  申请路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使用已有账户登录或按提示注册新用户,登录后在线提交新申请(备注中应注明为生产许可证转换CCC认证证书)。

  申请产品类别:防爆电机 2301,防爆电泵 2302,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2311。

  申请提交资料: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时,需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作为附件上传。

  二、 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2019年10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CQC提交CCC认证申请,依据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等要求评价合格后颁发CCC认证证书。

  申请路径及产品类别同上。

  申请提交资料: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时,需将营业执照、防爆合格证(如有)、检验报告(如有)等资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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