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有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发改委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制修订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其中,《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2020年5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1年5月1日前按修订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该规则依据的能效标准是《GB 30255-2019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适用于普通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包括:
(1)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2)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
(3)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额定功率大于等于2W、小于等于60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灯头型号应符合GB/T 249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和感应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2020年5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1年5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该规则依据的能效标准是《GB 37478-2019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适用于额定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CEL034-2016《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规则包括适用产品范围,标识的样式,能源效率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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