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于2020年3月13日发布《关于COVID-19疫情期间的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程序的(EU)2020/403号建议》,对于目前欧洲口罩、手套、防护工作服等产品紧缺的形势,提出了一些在紧急状态下对上述医疗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PPE)的临时措施。对此,我中心及时进行了翻译,如需了解法规原文及全文译文,请在文末获取下载相关资料。以下转载相关媒体对欧盟(EU)2020/403号建议的要点摘录:
(一)医疗器械方面:
◆如果市场监督机构确定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法规(EU)2017/745或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即使其符合性评价还未完成,市场监督机构可以允许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销售,同时该产品必须继续完成其符合性评价过程。
◆成员国主管当局也可在疫情期间评估和组织采购没有CE标记的医疗器械,该产品仅可提供给医疗工作者使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同时市场抽查将会重点抽查防疫相关医疗器械,以防止不合格产品导致严重风险。
(二)个人防护用品(PPE)方面:
◆涉及的产品包括抛弃式和可重复使用的口罩、可重复使用的工作服、手套和眼罩等(主要是预防病毒和有害物质的产品)。需要具有PPE法规授权资格的公告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价。
◆应急审批产品如果不采用PPE法规协调标准作为产品技术要求而采用其它技术要求,比如WHO的推荐要求,须确保采用的技术要求与PPE法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同等防护水平。公告机构对这类采用其它技术要求的PPE产品进行发证时,需要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和其它PPE法规的公告机构。
◆如果市场监督机构确定产品符合PPE法规(EU)2016/425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即使其符合性评价还未完成,市场监督机构可以允许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销售,同时该产品必须继续完成其符合性评价过程。
◆成员国主管当局也可在疫情期间评估和组织采购没有CE标记的PPE产品,该产品仅可提供给医疗工作者使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同时市场抽查将会重点抽查防疫相关PPE产品,以防止不合格产品导致严重风险。
这也就是说,只要处于正在进行符合性评估的过程中,就可以在没有CE标志的情况下先行进入欧盟市场。由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处罚。
重点如下!!!
◆成员国可采购安全有效,但没有CE标记的医疗产品;
◆紧急物资专供医疗人员使用,不可在市场上流通;
◆仅疫情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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