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乌克兰代表团于5月21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乌克兰对进口氮肥(Nitrogen Fertilizers)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自2020年6月起以配额形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详见下表)。涉案产品分两组,第一组为固体肥料和其他矿物或化学肥料,乌克兰税号为3102和3105;第二组产品为尿素(包括水溶液尿素),以及尿素和硝酸铵的水溶液或氨溶液的混合物,乌克兰税号为310210和3102 80 00 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6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视频会议的方式提交书面证据材料,邮箱地址:meconomy@me.gov.ua, zaiets@me.gov.ua, suhanov@me.gov.ua。
2019年8月28日,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的第NoSP–425/2019/4411-03号决议,乌克兰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对进口氮肥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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