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中国产磷酸三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日本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0.73%。被调查产品日文名称为トリス(クロロプロピル)ホスフェート,涉及日本海关税号2919.90税号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初裁公告涉及中国企业包括: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丰通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吉宝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富彤化学有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银科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诺威达化学有限公司、江苏维科特瑞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常余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产磷酸三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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