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20年7月7日向WTO递交了2份关于2011/65/EU(即RoHS2.0)的通报案,通报案G/TBT/N/EU/725和通报案G/TBT/N/EU/726,拟对RoHS2.0指令中附件III和附件IV中豁免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通报提案G/TBT/N/EU/725
本通报按拟新增RoHS2.0指令附件III中第45条豁免,新增的豁免条款如下:
项数 |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期限 |
45 | 民用(专业)炸药电起爆剂中的二嗪铅、苯乙烯酸铅、二异氨基甲酸铅、橙铅(四氧化铅)、二氧化铅和长时间烟火延期药中的铬酸钡 | 适用于第11类设备,并于指令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5年后到期 |
▲ 通报提案G/TBT/N/EU/726
本通报草案拟修订RoHS2.0指令附件IV中第42条豁免,因该条豁免已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本通报草案拟延长该豁免的有效期,具体豁免内容不变:
项数 |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期限 |
42 | 用于具有高工作频率(>50 MHz)操作模式的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的电旋转连接器中的汞 | 2026年6月30日到期 |
本通报自7月7日发布将一直持续到2020年9月5日。
RoHS指令豁免到期而未有企业申请更新的,相关电子电器产品就必须强制性符合相关限量要求,电子电器企业需密切关注RoHS指令修订状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材料替代事宜,避免因豁免到期影响产品的合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