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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实施保障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9-22    阅读:32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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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法语:Huiles végétales alimentaires et margarines)以到岸价(CIF)征收附加税的形式实施保障措施,措施预计自2021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4年。具体税率如下:第一年为21%,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19%,第四年为18%。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15079000、15071010、15089000、15091010、15099000、15100000、15111011、15111091、15119000、15121110、15121900、15122110、15122900、15141100、15141110、15141900、15149110、15149900、15171000、15179010、15179090和15180000。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埃及。

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将不晚于2020年10月16日进行案件磋商,利益相关方可发邮件至dg.anmcc@gmail.com提交咨询申请。本案评述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文件可发送如下地址: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Enceinte Ex conquête Antanimena -BP: 7653,101- ANTANANARIVO – MADAGASCAR

2019年8月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9月24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在其2家国家报纸发布消息称,考虑到国内公众利益,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9月1日起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实施的临时保障措施,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7月2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7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裁定涉案产品进口激增对马达加斯加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但暂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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