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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实施保障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9-22    阅读:16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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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法语:Huiles lubrifiantes)以到岸价(CIF)征收附加税的形式实施保障措施,预计自2021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4年。具体税率如下:第一年为19%,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17%,第四年为16%。涉案产品为用于维修汽车发动机或工业机器的润滑油。本案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27101933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为南非、阿联酋和埃及。

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将不晚于2020年10月16日进行案件磋商,利益相关方可发邮件至dg.anmcc@gmail.com提交咨询申请。本案评述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文件可发送如下地址: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Enceinte Ex conquête Antanimena -BP: 7653,101- ANTANANARIVO – MADAGASCAR,电话:+261 34 05 441 41。

2019年8月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9月24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在其2家国家报纸发布消息称,考虑到国内公众利益,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9月1日起对进口润滑油实施的临时保障措施,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7月2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7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认定涉案产品进口激增,对马达加斯加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但暂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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