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Owens-Corn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Owens-Corning Industries(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2-dgtr@gov.in和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7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18年2月1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是否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2018年7月30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Glass Chopped Strands Mats)通过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对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以到岸价(CIF)征收47.15%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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