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7日,台海地区“卫福部”发市卫授食字1091302179号公告,拟修订《食品原料芦荟的使用限制及标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为:供食品原料使用的芦荟,限Aloe vera及Aloe ferox品种的叶片,且应确实去掉表皮后方可使用;使用前点芦荟叶所生产的食品所含芦荟素的量(aolm)为10pm及产品须标警示语。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且有60天的意见反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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