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下属的健康与食品安全总署公布了一项对现有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体系初始评估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
该评估草案首先对欧盟现行FCM法规体系进行了简单介绍,指出了目前法规体系的陈旧性,并总结出了以下8项需要重点讨论的基本问题:
(1)内部市场运转欠缺以及非塑料FCM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目前,欧盟层面针对多种材料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措施而导致无法有效确保产品安全,同时,也导致FCM业内的合规也无据可依。
(2)正面清单体系以及对终产品关注度的欠缺
正面清单体系有利也有弊,由于欧盟相关机构负荷有限,为其他各种类型的FCM(如油墨、橡胶、粘合剂等)创建正面清单需要花费大约500年,这还不包括随着科学进步而对物质进行重新评估的时间。此外,目前欧盟对FCM的评估侧重于起始物质,对终产品的合规尚未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整个法规体系的不合理之处之一。
(3)对最危险物质优先级别排序以及对其的持续评估的欠缺
当前欧盟FCM的立法并未将最危险的物质始终放在最高优先级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盟新出台的《化学品战略》明确表示将会采取更为通用的方法来监管最危险的FCM物质
(4)供应链中产品安全和合规信息交流较差,未能完全确保产品合规
本次发布的草案表示,“物理采样和分析”和“合规性文件”对于FCM的合规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目前整个供应链上的信息交换是“不够有效和充分”的,目前,将“更简洁、更现代化和数字化的系统集成到立法中”被视为一种可行的手段,以改善“问责制、信息流向和合规工作开展”的问题。
(5)FCM合规的执行力度较差
很多成员国表示,FCM的合规并不是其工作重点。目前在欧盟,有迁移限量的400余种物质中,只有将近20种有经过认证的测试方法,这也是FCM合规的障碍之一。
(6)法规未考虑中小型企业的特殊性
草案指出,中小型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应对技术层面的合规,同时,对于没有统一法规的材料类型,这类企业也没有内部统一的标准,而且他们一般也不会进行新物质申请,因而其产品在整个欧盟地区的流通尤其受到限制。
(7)法规不鼓励开发更安全且更可持续的替代方案
目前的法规体系对于支持和鼓励可持续的包装基本没有一个相应的准则。当下新物质安全性的审评相较此前更为复杂,这一点也压制了产品创新性。此外,欧盟还必须解决所有材料的可回收性和新技术的可行性,以达成其设立的回收目标。
(8)监管对象不是很明确,需要重新对其进行评估
在此前发布的意见征求工作中,有约一半的意见提交者表示“很难确定某些产品是否属于现行法规管辖范围内”。例如,是否需要为塑料桌布出具符合性声明。很多利益相关者也表示,法规中对FCM的定义是相对不明确的。
草案中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利益相关方可以在2021年1月29日之前在欧盟委员会官网上提交自己的意见。
来源:华测瑞欧(https://www.reach24h.com/food/newcenter/eu-fcm/1548-european-commission-has-asked-for-comments-on-amendments-to-the-draft-on-f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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