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西班牙语:Triciclos, excepto con motor eléctric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出口价30.21%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9503.00.10项下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9年9月17日,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15号公告,应阿根廷玩具工业协会(CÁMARA ARGENTINA DE LA INDUSTRIA DEL JUGUETE)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2020年3月1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10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征收离岸价24%的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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