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厨房器具用的刀(土耳其语:yalnız 8509.40 gümrük tarife pozisyonlu, gıda maddelerini öğütücülere,karıştırıcılara ve meyve veya sebze preslerine mahsus bıçak ve kesici ağızlar)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85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特指8509.40项下的包括榨汁机、食品研磨机、搅拌机在内的家用料理机用刀。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8208.30.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9年1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电动厨房器具用的刀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6月18日,土耳其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0.85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5月23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中国涉案产品20.8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公告2015/12。2020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3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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