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13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自吸式离心电泵(西班牙语:Electrobombas centrífugas, no autocebantes, de caudal máximo superior o igual a 100 l/min.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1000 l/min., con motor de potencia superior o igual a 0,1875KW (0,25 HP)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5,625 KW (7,5 HP))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5年第243号终裁公告中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为最大流量介于100升/分钟和1000升/分钟之间(包含两端值)且发动机功率介于0.1875千瓦(0.25马力)和5.625千瓦(7.5马力)之间(包含两端值)的非自吸式离心电泵,其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13.70.80和8413.70.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5年4月15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243/201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自吸式离心电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自公告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90.7美元/个~278.3美元/个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4月1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0年第16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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