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耐热玻璃锅盖(土耳其语:yalnızca camdan tencere, tava ve çaydanlık kapakları)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010.20.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电子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ithebys@ticaret.gov.tr
2003年7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2月2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03/22号公告)。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0/12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08年12月1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0.14~0.50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15年5月2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6/10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