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62/AD17R2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最高功率可达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将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2911009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5月11日前(含)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内部市场保护司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反倾销税。2020年7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25/AD17R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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