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 Not Exceeding 2.0 Denier & Excluding Color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 and Regenerat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是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终裁结果预计于180日内作出。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机织和针织面料的混纺纱和纯涤纶缝纫线,不包括2.0旦尼尔、彩色或再生的聚酯短纤。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
2021年2月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对原产于或进口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自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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