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9/2021-Customs (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规避终裁结果,即中国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与现行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一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2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4/2018-Customs(ADD)号,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因此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21年8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通报,修改于2021年8月3日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即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应修改为建议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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