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加州州长签署了AB 1200法案,即2021年加州更安全的食品包装炊具法案(California Safer Food Packaging Cookware Act of 2021)。该法案禁止在主要由纸或纸板或其他源自植物纤维的材料制成的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它还要求在有意添加PFAS的炊具上贴上警告标签。与关于食品包装中PFAS的其他州法律类似,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将PFAS定义为“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品”。
根据新法律,含有PFAS的植物纤维食品包装将被禁止销售,这些PFAS已被有意添加以在产品中具有功能性或技术性,或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或超过100 ppm,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被禁止。此外,自2024年1月1日起,含有该州绿色化学(Green Chemistry)关注化学品清单中的任何化学品的炊具制造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列出这些化学品的存在,并将此信息披露在网页上,以及相关物质权威清单的链接。最后,自2023年1月1日起,炊具制造商不得声称炊具不含清单上的任何特定化学品如果该化学品属于所列化学品的同一化学组或类别。
参议院于8月23日对该法案进行的修订包括将“禁止的PFAS”更改为“受监管的PFAS”,并将“受监管的PFAS”定义为:“制造商有意添加到产品中并在产品中产生功能或技术影响的PFAS,包括有意添加的化学品的PFAS成分和作为添加化学品的有意分解产物的PFAS,也具有功能或技术影响在产品中”或者“以有机氟总量衡量,产品或产品组件中PFAS的含量达到或超过100 ppm。”
康涅狄格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纽约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州也颁布了限制在食品包装中使用PFAS的禁令。
来源:华测瑞欧(https://www.reach24h.com/food/newcenter/us-fcm/1628-california-governor-signs-legislation-regulating-pfas-in-plant-based-food-packag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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