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757/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西班牙语:Cintas métricas, en todas sus variantes de presentación, excluidos metros plegables y los tipos usados en sastrería y excluidas las cintas métricas no metálicas para medidas anatómica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9017801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折叠尺、缝纫用米尺及解剖测量用非金属卷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05年11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6月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生产部第33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最低离岸申报价0.60美元/件,有效期为5年。2009年9月15日,依据阿根廷前工业、商业及中小企业秘书处第29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3月15日,依据阿根廷前工业部第88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设定0.54美元/米的FOB最低离岸限价,有效期为5年。2016年11月15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686-E号公告,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收0.57美元/米的反倾销从量税,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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